
紧急通知:4月1日起沈阳地铁有重大调整!
1月8日,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近日,皇姑区民政局在政府网发布公告,根据相关规定,撤销沈阳谱康医院。
其公告内容为:经业务主管单位皇姑区卫生健康局查实,沈阳谱康医院违反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相关要求,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定“业务主管单位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第二十六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有关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等相关规定,拟予以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上述拟撤销登记社会组织可以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重要!辽宁发布第16号通知!涉及元旦春节!
沈河、大东、浑南发布重要通知!
关于开展相关地区全员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
指尖沈阳、沈报全媒体记者:徐微微
编辑:董隽子 责编:闫继伟 高薇
出品:沈阳日报社新媒体中心(沈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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